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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22 10:50来源:作者:test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管理,结合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围绕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建设相关业态要求,按照省、市、区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文创园)由湖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第三条文创园主要围绕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新材料、智慧教育、智慧城市和文化创意等项目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现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协调、融合发展。

第二章 入驻企业(项目)管理

第四条入驻企业(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入驻企业(项目)法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驻企业(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入驻企业(项目)法人(负责人)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入驻企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文创园管理制度,服从资产公司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拒不服从管理者,资产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严重者将予以清退,并保留向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入驻企业(项目)应维护园区外观整齐、条理、美观,不得擅自改变园区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及外观,不得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

第八条入驻企业(项目)应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装修、装饰由入驻方自行负责,装修、装饰方案及设计图纸须报资产公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入驻企业(项目)策划组织的营销宣传活动如有可能影响园区正常经营或管理须提前报资产公司批准。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园企业(项目),资产公司有权责令其退出园区: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未经同意擅自转租或改变经营范围的;

3、未经允许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

5、违反学校规定、文创园管理制度等,经指出仍不予改正的;

6、未按规定缴纳应缴费用的;

7、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的。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项目)经营期间中途退出的,必须提前三十天向资产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退出。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项目)给学校或文创园造成损失和影响,资产公司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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